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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的历史结局及其实质
关键字:辛亥革命期间,上海南京路上飘扬着象征共和政治的五色旗。
在辛亥革命史研究这一全球性的学术园地里,海内外各方学者之间的分歧似乎当首推关于革命结局的估价与革命性质的确认。争论各方关于革命性质的意见分歧固然与概念、评判标准与方法的差异密切相关,也同各自对革命结局的估价不同关系甚大。本文拟在已经硕果累累的学术起点上,以探究辛亥革命的结局为切入点,重温这场革命的历史意义,进而就革命的性质问题略陈管见。笔者以为,就“破坏”的情况而言,反满的民族主义任务可谓大功告成;就“建设”的层面而论,民权主义的任务虽然不是那么十分令人满意,但还不能说革命只意味着失败。结合辛亥革命的历史结局可知,就辛亥革命的实质或性质而言,与其说它是资产阶级革命,还不如说是以反满为主题的国内民族革命与变君主政体为民主政体的政治革命的有机结合。
一、反满思想的普遍认同与国内民族革命
在同盟会的三民主义纲领中,革命志士宣传得最多也最无歧义的无疑是其中的民族主义,即革命排满。随着清帝宣告退位,清朝的历史命运由此终结。若以反满为中心的民族主义而言,辛亥革命无疑是成功了,革命先驱们大致完成了国内民族革命的任务。
不少论著为了突出辛亥革命作为近代民主革命的价值与意义,认为孙中山一代民主革命先驱的反满只是手段,是革命者为了发动群众而从策略层面提出的,创建民国才是目的。倘若根据孙中山等人反满的实际意图及其实效,此论似乎还可进一步推敲。
孙中山等革命者的反满言行尽管是在为创建民国开辟道路,在客观上具有手段的作用,但他们并非只把反满当作手段,而是同时视为目的。《民报》的主要代言人汪精卫当年就曾郑重宣称:“以排满为达民族主义之目的,以立国为达国民主义之目的,此两目的誓以死达,无所谓以此为目的,而以彼为手段也。”《民报》的另一位重要作者朱执信针对梁启超误解革命宣传家陈天华的遗书中关于政治革命的见解,也强调说:“星台(陈天华字星台——引者)对于种族革命之观念,实为最后决心,一定不摇,以为目的,而非以手段。”
革命者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及至1912年2月15日,孙中山即将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汉族出身的北洋军首领袁世凯将于下午通过形式化的选举接任之,孙中山即于“11时率各部及右都尉以上将校赴明孝陵行祭告礼,军士数万”,向“我高皇帝”祭告推翻清朝的“光复”之功。此举至少也反映了孙中山等人的一种潜意识,表明他们就是把反满作为革命的主要任务和目的之一,而且非常重要。
艾瑞克?霍布斯邦(EricJ.Hobsbawm)认为:“民族不但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而且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民族’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modernterritorialstate)是息息相关的,若我们不将领土主权国家跟’民族’或’民族性’放在一起讨论,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将会变得毫无意义。尤其我和葛尔诺都特别强调:在民族建立的过程中,人为因素的重要性,比方说,激发民族情操的各类宣传与制度设计等。将’民族’视为是天生的、是上帝对人类的分类,这样的说法实则是民族主义的神话。”此论对许多欧洲国家而言,可谓一语中的,对地域辽阔和族群关系比较复杂的近代中国却未必适应。由“夷夏之辨”所派生的既成观念与满洲军队入关后镇压汉人所留下的“扬州十日”、“嘉定屠城”等极端性的故事,以及清朝统治者在吸收汉文化与重用部分汉族官员的同时对绝大多数汉人所采取的压制与防范政策,就容易积蓄和强化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而且不乏历史优越感的汉人族群情绪,并且随时都有激活的可能。
自满洲劲旅直捣幽燕以降,满汉矛盾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地区是否就一定是趋于缓和,似乎还有待专题探讨。“一般而言,我们都颇能透过文献去了解知识分子的想法,可是,我们却很难透过知识分子的眼光去看穿平民百姓眼中的世界”。至于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思想动向,许多文献资料不难证明,孙中山等民主革命先驱的反满口号之所以一呼百应,就是因为国内民族主义颇有市场。震天价响的反满声浪并非全属人为地造势所致。
在反清革命大本营日本的中国留学生中,尽管并非所有的“种族”观念就是反满的同义词,但反满民族主义所获得的共鸣的确非同一般。还在同盟会成立不久,浙籍官费留日学生沈祖燕致清朝军机大臣瞿鸿禨告密函即称:“盖受业痛恶该党,暗中略有布置,凡有举动,颇先知之。……查革命党之阴谋,至为险毒,专以排满为主义,其中有虚无党专主暗杀。……近两月来,其党羽由日本入京者甚多,其注意在谋逆,并与政府为难,不可不严加戒备。平时出入,固宜多设拥护,晚间尤须加意巡缉。……更有甚者,该党平时蓄意与政府为仇,而尤切齿于汉大臣,以其辅政为不宜也。至其中有湘人,则更有大反对我函丈者,何则?若辈以曾、左、胡、彭削平大难,为残杀同种,斥为罪魁,今于吾师之辅政,实同此意。今此兆已萌,危机时伏,实有确知,并非耸听”。
同盟会骨干汪东的一段回忆也能说明问题。他说:“太炎的文辞渊雅,立论以经史为依据,这样就使当时的士大夫在思想上发生了很大震动。我记得我十几岁的时候,跟着祖父住在镇江府训导衙门里。我祖父已将近八十岁了,常常严厉教训我们不要为革命’谬论’所鼓惑。我却从别人手中弄到一本登载《驳康有为书》的《国民报》,偷偷地把他放在祖父桌上。祖父看见了,仔细读了一遍,便问我:’这是你拿来的吧?’我一口承认了,原准备大受斥责,谁知祖父却笑道:’这篇文章很有道理。’于此可见文字宣传,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因人说法,收效才大。”尽管成书于1903年的《驳康有为书》与早在1901年8月就已停刊的《国民报》之间不可能有何直接关联,很可能是回忆人误将章太炎的《正仇满论》当做《驳康有为书》,或者把刊载《驳康有为书》的《苏报》误做《国民报》,但并不影响我们了解汪东的祖父这一类士大夫从内心深处认同于反满的思想动向,值得关注。章太炎也说:“鄙人束发读书,始见《东华录》,即深疾满洲,誓以犁庭扫闾为事”。
统治阶级内部的某些动向也能说明问题。华兴会起义事泄时,堂堂在籍刑部侍郎龙湛霖的家中就匿藏着革命元戎黄兴这样的“钦犯”,黄兴得以从长沙安全转移上海,也离不开龙家子弟的精心打点。四川按察使赵藩非但同情川籍同盟会会员谢奉琦,还斗胆营救他。及至营救未果,他又愤而辞职。此举固然反映了皇权的神圣灵光在清朝的腐朽统治下已所剩无几,也同行为人潜在的民族意识不无关系。
曾经在《新湖南》中公开主张“离绝满政府”,“以排满与排外二重之刺激力,进入于汉种之心目”的杨毓麟虽已作为清朝考察宪政5大臣之随员,不再明显地站在反满革命立场,但他仍未忽视“满汉种界”这一基本事实。他在致出洋5大臣之一端方的私函中,即谈道:“夫满汉种界,乃历史事情之一节耳。过此以往,终必有浑融之一日,岂独满汉而已,即黄、白、棕、黑,亦必有浑融之一日,岂独黄、白、棕、黑而已,即生物界亦必有浑融之一日。当其未浑融之时,从历史事情而称之则曰满汉种界,固不必其无界也,历史事情之痕迹使然也。及其既浑然后,所谓界者何在?且复成何种意味?惟当其欲浑融而未浑融之过渡时代,乃有此种有无两见之辩说,一则欲以为有,一则欲以为无,以为有者固有,以为无者亦未见其浑融也。此则生心害政之根据所为潜伏者矣!三百年来,渐趋浑合而痕迹未净者,坐此害之也。”
此类挥之不去的民族情结,连声嘶力竭为清朝辩解的梁启超也并不完全否认。他在笔战正酣时还口吐真言:他之所以反对种族革命,“诚非有所爱于满洲人也。若就感情方面论之,鄙人虽无似,抑亦一多血多泪之人也。每读《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略》,未尝不热血溢涌。故数年前主张排满论,虽师友督责日至,曾不肯自变其说;即至今日,而此种思想,蟠结胸中,每当酒酣耳热,犹时或间发而不能自制。苟使有道焉,可以救国,而并可以复仇者,鄙人虽木石,宁能无歆焉!”只因他认定排满并不能达到救国的目的,反而会遭来内乱与列强干涉,导致“亡国”,才反对种族革命。可以说,“接近康、梁的人士如杨度,即已见到’排满革命’四字在社会上可以成为无理由的宗教;而革命党人,更知道民族主义乃源于一种感情,一种根性”。
正是基于满汉矛盾的存在,瞿鸿禨案头的一份关于预备立宪的分析材料就对清朝预备立宪的前景感到悲观。这份材料为江翰所寄,它出自日本法学博士中村进午之手。作者说:“满人汉人之争阋,由来伙矣。立朝者,或欲因立宪以弭此争端,不知在他国所谓保守、进步主义之争,在清国议会,即成为满汉两种之争。满人若以为籍自己立宪之功,为能得亿兆之心,必有感戴讴歌之报,其愚遂不可及矣。选举之结果,议员之多数为汉人所占无疑,然则立宪之结果,于满人有何利益?诚不待智者而后决也。使满人之势力尚足以匹汉人,则犹可言,然其争亦适足以召清国分裂之祸。北美合众国之南北战争,所得之善果,岂清国所能梦见者乎?清国之力,尚不足以防内国之变,更何能抵抗列强分割之事乎?内顾之忧,外患之可乘也。”中村进午的这一番话固然不无夸大清末满汉矛盾之嫌,但他提前道出了慈禧太后特别是慈禧的后继者载沣等人的后顾之忧,对于我们了解慈禧太后等人为何对国会请愿运动异常警惕,认识国内民族革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也许不无启示。
二、政治革命与民权政治的开端
通过辛亥革命,孙中山等人还在清帝退位前,就在南京创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首次在中国大地宣告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朕即国家”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国会政治、政党政治、舆论监督政府等民权政治的要件都已大致备齐,变人治为法治的尝试由此正式开端。孙中山用左手托起中华民国这块招牌之际,就用右手托起了人的尊严。一台“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清帝退位、孙中山让位、袁世凯接位的政治三角戏都是在中华民国的政治舞台上开场的,不是“私了”。南北议和中的最大赢家袁世凯虽然念念不忘专制独裁,也不得不在这个新生而脆弱却又不可轻视的民权政体之下做文章,最终弄得身败名裂《军政府宣言》中关于“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的庄严号召,已逐渐化为广大国民的共同理念与行动,作为新的传统去规范国人。透过政治斗争的云雾,后世研究者不难从民主革命的先驱们那筚路蓝缕的足迹中看到历史前进的脉络。
无庸讳言,政治革命的成效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在政党政治的舞台上,常见旧官与新贵互争权力,党同伐异,旧式朋党之风依然盛行,清末的贪污腐化现象似无根本的好转。况且,新生的民主制度也不尽健全,“《临时约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抗衡立法机关的权力和程序(如解散议会的权力和程序),这种偏向于扩大立法机关权力的做法不合乎西方民主政治中三权分立制度所蕴含的制衡原则,不利于政治对抗的合法化。”动辄发火,吵吵闹闹成为家常便饭,给专制独裁者与帝制复辟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动荡不安,人民不无怨气。凡此种种,均可从当年革命的历史条件中找到解释,似乎还不能作为认定孙中山等人的政治革命就只意味着失败,除非我们同时认定革命者应该迅速成就一个包你满意的民权政体。
平心而论,无论就武力反满而言,还是就创建民国而论,革命党人的主观条件都并不理想。如果说在完成反满任务的层面上,革命党人的主观条件不够成熟但客观条件已相对成熟,那么,欲期在一个有着两千余年君主专制基础的国度里创建优质高效的民国大厦,快速完成政治革命的任务,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都并不成熟。
孙中山等多数革命者原来以为,只要推翻了“洋人的朝廷”,建立以汉人为主的国家政权,只要推翻了君主制,中国就能走向富强,因而向国人抛出种种承诺。无论是广大民众,还是革命者自身,都对新生的民国怀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期望越高,失望也就越多,是为人之常情。
革命领袖孙中山对政治革命的结局先是最满意,后来又埋怨最多,对其成效反而谈得很少。曾经抨击暴力革命和反对民主立宪制的梁启超却在为这场革命叫好。他在1912年归国时面对北京报界发表演讲是如此,10年之后仍然照旧。孙中山与梁启超之间关于辛亥革命历史结局的认识差异,主要反映了恨铁不成钢的职业革命家与学者型政论家之间的差异,后者的学术含量自然较前者为多。因本文篇幅有限,笔者当另文专述。倘若有人以为梁氏是从安于现状与讨好当局出发而设论,那就未免后诬前人了。
革命固然应该为建设者开辟道路,但任何革命都不可能取代建设本身。在革命的武力与民主素养均未完全到位时所发生的辛亥革命尽管不曾为建设者彻底摧毁中国专制主义的社会土壤,但它毕竟给建设者提供了一个可以大胆尝试的民权政治舞台,对于一个拥有两千余年君主专制传统的国家和人民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胜利。诚如带着同盟会的革命履历走向共产党的林伯渠在纪念辛亥革命30周年时所指出的:“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奇怪,因为他们没有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多么不易的一件事。”既然民权政治的诸多条件尚未具备,政治革命本身就失败不到哪里去,除非那个供建设者们尝试的民权政治舞台已遭废弃,不应苛求和指望当时的革命者除了誓死捍卫《军政府宣言》的原则外,还能做更多的事情。至于这场革命的价值和意义,恰恰需要为数更多的建设者用劳动和智慧去证实和充实,而不是看客式地指手画脚。这是因为,尽管后来发生的事情不可能改变以往发生的事情,但是,“已经发生之事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将要发生之事的结果。”
总之,由国内民族革命所带动的政治革命固然没有取得十分可喜的成就,但革命者大致已达到自己所预期的政治目的,他们所获得的与他们能获得的大体一致。就此而言,美国学者费维恺的见解比较切合实际:“由于二十世纪初年中国实际的国内和国际环境,说辛亥革命取得比其事实上达到的目标更多的成果是困难的。为了推翻清朝和皇朝政治制度,为了破坏,证明传统社会合法的保守准则,这些有效的成就是重要的。”
三、革命的实质
近20年来,随着海内外学术交往的增多,关于辛亥革命的性质问题一度成为许多中外史家所关注的焦点。关于“资产阶级”的概念使用与清末资本主义发展水准的判断似乎已不再成为海内外学者在辛亥革命性质对话中的主要障碍,关键在于判断革命性质的标准问题。所谓革命的性质,是指革命的实质或本质内涵。除了台湾学者外,我国绝大多数学者都把辛亥革命定性为“资产阶级革命”或“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虽然不是资本家出身,但他们已经从思想上转入资产阶级阵营,他们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第二、革命者所要创立的民权政治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也反映着中国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与政治要求;第三、辛亥革命恰恰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
笔者也曾服膺于此论。近年来,经过进一步推敲,笔者主张从革命的具体目标与实际效果为依据,重新把握辛亥革命的性质或实质。与其说辛亥革命主要是阶级利益与阶级关系的变动,还不如说是国内民族关系与国家政治体制的重大变动,是国内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结合。
自从英、法联军攻占京师和火烧圆明园之后,特别是《中日马关条约》之后,清朝统治阶级的改革或社会新生力量的暴力举动(包括孙中山的武装反清与康、梁师徒的武装勤王)都在程度不一地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20世纪的前10年,既是孙中山坚苦卓绝地谋求反清的10年,也是清朝政府谋求“新政”的10年。在此期间,清朝统治者谋求发展资本主义的主观意图比较明确,措施也不少,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也并不缓慢,如果将辛亥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作为主要依据之一,那么,就需要对也在谋求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革命对象清朝政府作出准确的定性分析,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政权?辛亥革命的革命性究竟主要体现在哪里?如果说清朝政府还是一个维护小农经济的“封建”政权,显然不妥,一切都在变化中。如果既承认清末“新政”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又以辛亥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为由确认其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那么,辛亥革命的革命性与必要性岂非需要大打折扣?
我国史学界曾经充分地注意到思想主张或救国纲领的阶级性,但容易忽略中国近代历史的特殊性。且不说满汉矛盾对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制约是如果显著,也不论近代资产阶级的社会角色与思想意识在中外民族矛盾的大背景下是否已分化得使人一眼就能认出,至少从曾、左、李引进“器物”,到康、梁等引进制度,从康、梁引进君主立宪制,到孙中山等人引进民主立宪制,他们首先是将引进之物作为救亡手段来考虑,其阶级意识并未泾渭分明。与其说几代人向西方学习的内容与实效都反映或取决于阶级属性与阶级力量的变化,还不如从认识论的角度去探求“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过程是如何由浅入深的。再说,从人类民主政治理论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中经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到向往“代议制共和国”的康德,思想家们主要是在结合不同时期的经验性知识,从学理上探究如何克服人性的弱点,完善人类政治体制,尽管有关探究与思想家们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时代条件不无关系,但未必都像唱双簧那样,直接对应于作为有产者的资产阶级,许多严谨而优秀的思想家首先是基于人类整体命运与个人的学术认知,而不是羡慕资本家的财富及看重其政治利益去讨好式地发表见解。人类许多优秀思想主张的纵向承继关系往往容易被反映论所遮蔽。辛亥革命领袖孙中山就是从吸收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意念出发而不是从本国资本家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出发来选择民主立宪制的。他在《民报》创刊周年庆祝机会上还说“中国现在资本家还没有出世”,稍后还提出“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除了应当指出这位革命领袖的判断失误以外,也许还应承认一个基本的事实:把握时代潮流的孙中山本人并不承认他就是这个总想发家致富的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们在实际上是否代表着这个阶级的利益,则有待确证。
在西欧,“在封建的中世纪的内部孕育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它进一步的发展中,注定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这就是市民等级。……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地、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中国的情况则不同。尽管勉强类似于西方“市民等级”的社会群体在进入近代之后也姗姗来迟,但迟至辛亥革命准备时期,从革命精英到一般民众,平等和人权并未成为一致的政治要求,思想认识上的差异大概不仅仅取决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妥协性。已开始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广大绅商就只赞同梁启超倡导的君主立宪制,并不赞同以暴力反清为前提的民主立宪制。前者之于君主立宪制的呼唤,也并非出于对人权的自觉,而是谋求富强。关于平等、人权等概念,且不说革命领袖孙中山等人究竟宣传过多少,至少认同此义的革命者就不多,遑论他人。
孙中山于事后总结说,他之所以确定在反满成功之后选择民主立宪制,“其理由有三:既知民为邦本,则一国以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此自学理言之者也;满洲之人入据中国,使中国民族处于被征服之地位,国亡之痛,二百六十余年如一日,故君主立宪在他国为民无甚深之恶感者,独或暂安于一时,在中国则必不能行,此自历史事实而言之者;中国历史上之革命,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遂相争相夺而不已。行民主之制,则争端自绝,此自将来建设而言之者也。有此三者,故余之民权主义,第一决定者为民主。”这3个理由中,就没有一个是从资产阶级或绅商或“市民等级”的参政等利益来考虑的。
至于辛亥革命在实际上是否有利于资产阶级参与政权,也亟待推敲。部分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同盟会骨干为主体的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8月通过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中关于选举人的资格规定,恰恰不利于广大资本家参与新生的民国政权,该法第4条规定选举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
(二)有值五百元以上不动产者,但于蒙、藏、青海得就动产计算;
(三)在小学校以上毕业者;
(四)有与小学校以上毕业相当之资格者。”
我们知道,我国当时尚未实行所得税与营业税,“直接税”还只有田赋一项,不少资本家用于企业经营的地皮与房屋都是租赁或典借而来,资本家的文化程度又是普遍偏低。上述规定就意味着相当多的资本家特别是在我国资产阶级群体中占有重要比重的商业资本家将与众议员的选举无缘。不惟如此,由于省议员选举资格的规定与以上条款完全相同,参议院议员又是通过省议会选出,乃至相当数量的资本家就失去选举省议会与国会两级议员的全部权利。“对于资产阶级在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下应享有的权利,共和制度不仅没有给予特殊的照顾,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歧视。”“尽管选举法没有排除不具备选举人资格的人当选议员的可能,但一个阶级、阶层的选举人越少,其成员当选议员的必然也越少。所以,国会选举法作如上规定,实际上是在相当程度上把资产阶级排斥在国会和省议会之外,大大限制了他们参与中央与地方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利。这不能不引起自以为对创建共和贡献最大的资产阶级的愤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替资产阶级说话,要求修改选举法中的有关条款,以便资本家参与选举的不是昔日的革命者,而是被后世研究者视为“封建旧官僚”的袁世凯。当袁世凯根据各地工商界人士的要求,就有关选举资格多次向临时参议院提出修改意见请予通过时,却一再遭到临时参议院的回绝。显然,就参政情况而言,与其说是作为辛亥革命重要成果的临时参议院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还不如说恰恰是袁世凯在为资产阶级奔走,而且还遭到临时参议院的否决。个中差异,既是我们在确认辛亥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时所不能回避的,也是我们在探讨孙中山等人的革命事业为何屡遭挫折的原因时不可忽略的。
倘若坚持用阶级分析的视角去挖掘革命的实质,也许应当紧紧围绕革命政纲的实际内容与实际效果去寻找革命本身与某个阶级的对应关系,从而确定政治行为的实质。如果可以这样试着去做,那么,由梁启超、张謇等多年倡导的君主立宪运动倒是既具有反抗君主专制的政治革命之意义,又不乏资产阶级化的绅商广泛参与和积极响应,具有资产阶级的阶级基础,似乎具有“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质,尽管他们并不赞成使用暴力和排满,尽管在孙中山等革命者面前还显得有些被动,但相对于清朝统治者来说,他们是较为主动的,恰恰是他们最终将统治者拖上政治体制改革这条船,让后者疲于应付。“皇族内阁”出笼时,他们就与反清革命志士握手言欢,孙中山等人由此才真正获得资产阶级的阶级基础。
久保田文次先生指出:“作为普通名词的革命派可以被认为是广义的”,它应该包括“立宪派”,这是颇有见地的。如果把梁启超等真诚的君主立宪论者的言行也纳入辛亥革命的本义中来讨论,而不仅仅视为辛亥革命的一个重要背景,那么,就现有的研究格局来看,如何看待和平请愿式的君宪运动与暴力反清式的民宪运动的实质性差别及其成效,如何确定辛亥革命的主体性内涵,似乎还颇为棘手。倘若认真解答好此类问题,方可更有说服力地回应某些西方学者关于“士绅运动”或“城市改良派上流阶层的革命”等定性之论。倘若既不愿完全放弃以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确定革命性质,又不愿重新界定和扩大“辛亥革命”的内涵,那就无法将阶级分析法贯彻到底,所得结论就难免力不从心。正如久保田文次先生所说:“辛亥革命是不是资产阶级革命?对这个问题本身的讨论已经很久了。但是,如果辛亥革命是革命的话,那么是什么样的’革命’?为什么是’革命’?如果不是’革命’,又是为什么呢?不考虑这些问题,就难以深入探究。”倘若根据辛亥革命之于国内民族革命与政治体制转换两方面的实际成效,揭示其实质,也许可以克服概念演绎的缺陷,避免某些两难的境地。
载日本孙文研究会编:《辛亥革命的多元构造——辛亥革命9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神户》,孙中山纪念会研究丛书Ⅳ,汲古书院,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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