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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履行调查处置权 整合检察院相关部门
关键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观察者网综合】据新华社报道,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将合并的机构以及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免方式和职责等。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属于反腐败国家立法中的修改行政监察法和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
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试点地区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决定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
1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幕,开始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他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为在试点地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草案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同时,草案对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作了规定。
为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草案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同时,决定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和可以采取的12项相关措施。
设立监察委员会,整合原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涉及到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据此,决定草案对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作出了规定。此外,为使试点地区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保障试点工作积极、稳妥、顺利推进,草案还对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等,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腐败是侵蚀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取得了明显成效,这表明当前我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部分地区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试点工作的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法律层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规范,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于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是十分必要的。决定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规定了试点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必将有力地推动试点工作和整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与会人员完全赞成决定草案,一致建议将草案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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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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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 最早 最新- 全部楼层htliou正确,我们单位一把手就不是党员,腐败透顶,尽然是因为,我党要体现民主,专门点几个党外人士做领导!荒谬至极!党纪国法分开,两边都更好。
- 全部楼层72胜10负事实就是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对我们现在依然具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我们现在所处的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质上就是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所以孙的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里的很多有价值的内容完全适用于当下。
社会的进步不等于过去的都失去了价值,即便改革开放也无法否定新中国前30年的伟大进步
事实上就算是我党都从来没有否定过孙中山,你们又哪来的自信如此轻佻地贬斥其思想?额, 我很惶恐. 真心的.
孙先生我一向尊重的, 不敢不敬.
但科学面前无权威, 事实面前无伟人, 我只是说现代中国的答案不在孙中山那里, 因为现代中国的答案还远没有答完呢.
孙中山作为近现代中国伟大的提问者, 已经足够足够牛了, 俗话说, 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一半, 谁敢不敬呢.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这是孙中山最后的话, 我认为还是很好懂的. - 全部楼层观察者网用户_6261您看看最后一句话, 我貌似没那么冒失去否定孙中山, 我只是说答案不在孙中山那里, 研究价值是一直都有的, 而且还很重大, 但不会有答案.
孙中山开启了近代中国, 期望着现代中国, 这是每一个中国人尊重他的原因, 但是他只是一个开门的人, 却不是一个领进门的人, 现代中国是一代一代中国人接力完成的, 他是伟大的提问者, 但不是最终的作答者.事实就是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对我们现在依然具有很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我们现在所处的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质上就是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所以孙的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里的很多有价值的内容完全适用于当下。
社会的进步不等于过去的都失去了价值,即便改革开放也无法否定新中国前30年的伟大进步
事实上就算是我党都从来没有否定过孙中山,你们又哪来的自信如此轻佻地贬斥其思想? - 共和国面对她的缔造者的诞辰日悄无声息,国人却在这里争论八竿子打不着的耶稣的诞辰日是否该纪念的问题,真是共和国的咄咄怪事!
- 全部楼层72胜10负不要因为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就贸然否定孙中山思想
孙中山思想的形成过程也是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即使本质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思想但其中也存在很多有益的真知灼见,特别是是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
孙的新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从原来的“反满“发展为“反帝“,民权主义从原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发展为依靠农工的人民民主,民生主义在原来的平均地权基础上增加了节制资本,孙的这些进步使三民主义革命和我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形成一致。
五权宪法,也是孙本人从其革命初期的全盘照搬西方民主制度到质疑和否定西方民主制度并最终结合中国国情所形成的成熟思想,五权宪法里的权能分开(也就是人民有政权/政府有治权,人民通过国民大会行使政权/政府通过五权行使治权)的设计,其实在很多国家包括现在的新中国都能看到其身影,咱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五权宪法在根本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最关键的是,孙的五权宪法完全否定了三权分立,其五权非彼此分立制衡的关系,而是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关系,孙的五权宪法其宗旨不在建立一个西方传统的小政府弱政府,而在于打造一个全能政府,孙指出,政府必须有能力,有力的政府才能造福人民,这和中国人传统上的观念以及长期以来中国的国情都是完全契合的。
国民党早已完全背叛了孙中山思想,事实上正是中共发扬光大了孙中山思想,并且在继承孙中山国民革命事业的基础上依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华民族实现了伟大复兴,这也就是宋庆龄先生以及国民党进步人士坚定追随中共的根本原因。您看看最后一句话, 我貌似没那么冒失去否定孙中山, 我只是说答案不在孙中山那里, 研究价值是一直都有的, 而且还很重大, 但不会有答案.
孙中山开启了近代中国, 期望着现代中国, 这是每一个中国人尊重他的原因, 但是他只是一个开门的人, 却不是一个领进门的人, 现代中国是一代一代中国人接力完成的, 他是伟大的提问者, 但不是最终的作答者. - 全部楼层观察者网用户_6261孙中山的思想里寻找答案...算了, 我还是不辩驳了.展开
我这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命之子是谁呢?
答案是: 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制度设计, 都是围绕如何落实人民权利进行的.
人民这么庞大的群体如何执掌社会权力?
这就是权力决定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和权力的运行主体: 中国人民的组织核心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所有核心制度的设计变迁甚至反复, 其实都是围绕人大和中共进行的, 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里与具体的个人没有关系, 只与社会治理怎样才能更加科学合理有关. 因为这涉及到经济军事文化政治等所有方面的整体挑战, 太庞大了.
更为重要的是, 我国要在一个内外压力巨大同时社会生产力急剧变化的环境下进行制度建设, 难度可想而知.
因此, 孙中山的思想里寻找答案这种事, 说研究材料可以, 但说寻求答案, 就过了.不要因为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就贸然否定孙中山思想
孙中山思想的形成过程也是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即使本质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思想但其中也存在很多有益的真知灼见,特别是是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
孙的新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从原来的“反满“发展为“反帝“,民权主义从原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发展为依靠农工的人民民主,民生主义在原来的平均地权基础上增加了节制资本,孙的这些进步使三民主义革命和我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形成一致。
五权宪法,也是孙本人从其革命初期的全盘照搬西方民主制度到质疑和否定西方民主制度并最终结合中国国情所形成的成熟思想,五权宪法里的权能分开(也就是人民有政权/政府有治权,人民通过国民大会行使政权/政府通过五权行使治权)的设计,其实在很多国家包括现在的新中国都能看到其身影,咱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五权宪法在根本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最关键的是,孙的五权宪法完全否定了三权分立,其五权非彼此分立制衡的关系,而是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关系,孙的五权宪法其宗旨不在建立一个西方传统的小政府弱政府,而在于打造一个全能政府,孙指出,政府必须有能力,有力的政府才能造福人民,这和中国人传统上的观念以及长期以来中国的国情都是完全契合的。
国民党早已完全背叛了孙中山思想,事实上正是中共发扬光大了孙中山思想,并且在继承孙中山国民革命事业的基础上依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华民族实现了伟大复兴,这也就是宋庆龄先生以及国民党进步人士坚定追随中共的根本原因。 - 全部楼层观察者网用户_11083此评论已被屏蔽党主席与国家主席,毛主席那会儿也有这个问题,毛主席精力主要在于大事思考,不愿意参加政事接待等俗物,结果矛盾重重,这个问题确实是现实。放在今天也要避免,所以才试点观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
- 观察者网用户_104855高薪未必养廉,低薪必然养贪。只喊反腐没有用,高官权力和待遇不对等,监察体制不健全,谁坐到哪个位置都贪,而且,不贪坐不到那个位置上。你从不贪污,一身正气哪个领导敢用你呢?本肉支持你的观点。
- 怎么不试试垂直管理?
- 宇宙无限这个监察委员会所行使的那些权利,是刑诉法意义上的侦查权,而侦查权是公安机关(安全)、检察机关所共享,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依法治国,必须先行修改法律,否则,依法治国成为空谈,危害更大。人大是最高权利机关,对一府两院的公职人员本身就有法定的监督权利,这项改革把原本字面的监督权利付诸实践,符合宪法精神。
- 全部楼层弊在赂秦你应该看看台湾立法院的现状!你根本不了解什么叫五权宪法,台湾现在的立法院根本不是孙中山五权宪法里的立法院
从1945年所谓“行宪”至今,退缩到对岸的伪政府已经对政治体制进行过多次变动了,现在台湾当局的总统制在骨子里已经完全不是孙中山初衷的五权体制,挂羊头卖狗肉罢了。孙中山五权体制里的立法院根本就不是代议机关,而仅仅就是个职能部门以及工作机关而已,立法委员根本不是议员。 - 把检察院针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一块剥离出来,说实话检察院现在没人监督权力不是一般的大
- 高薪未必养廉,低薪必然养贪。只喊反腐没有用,高官权力和待遇不对等,监察体制不健全,谁坐到哪个位置都贪,而且,不贪坐不到那个位置上。你从不贪污,一身正气哪个领导敢用你呢?
- 这个监察委员会所行使的那些权利,是刑诉法意义上的侦查权,而侦查权是公安机关(安全)、检察机关所共享,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依法治国,必须先行修改法律,否则,依法治国成为空谈,危害更大。
- 隶属于国务院系统的监察部门,以后划归人大直接领导,作为对于整个公务员系统的监察力量而独立于行政部门,人大从此有了自己监管政府部门的常被机构。
-- 这才是此次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意义所在。 - 如果纪检委、反贪局、检察院等机关的职能都发挥了,人民满意了,无需如此折腾,希望不是新的摆设。
- 看来单独依靠纪委反腐败已经行不通了...反贪局再怎么说也是检察院的一个分支机构,局限性可想而知
- 廉政分署
- 全部楼层南明虎这个不矛盾,纪委主要检查党内成员是否又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而这个监察委员会是人大对政府行为的检查,不矛盾。错。纪委只针对中共党员行使监察职责,而监察委员会却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监察职责。纪委的管理权限远远小于监察委员会。换句话说,监察委员会是全覆盖,包括任何党派的公职人员,也包括任何非党派的公职人员。理论上,监察委员会的设置,才真正体现了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性质。这是对人大最高权力机关性质进一步深化的实质性步骤。这一步骤的实施,意味着我国依法治国体制乃至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共和国法制建设里程碑式的重大举措。
- 希望中国的监察委员,有超过韩国独立检察官的职权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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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大明有了锦衣卫,然后有了东厂,西厂,内厂。前车之鉴
丞相(国务院总理)统文官,太尉(军委主席)御武职,御史台(监委主任)负责纠弹。
另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长和检察长,没有公诉概念)
治理体系最上层为人民代表大会,没有皇帝,议行合一(人民才是天命之子)。
这才是两千年来治理能力上行之有效、又吸收了现代有益补充的治理体系。
当年大明有了锦衣卫,然后有了东厂,西厂,内厂。前车之鉴
这是很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