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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义华:毛泽东晚年改革国家治理体制的构想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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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巴黎公社式的国家机器,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改变国家体制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为此,1966年6月1日,毛泽东把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所谓“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 ,称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 。
1966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中说:“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和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它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这些机构的成员或代表的产生“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
对此,《人民日报》在一篇题为《巴黎公社实行的全面的选举制》的资料中介绍说:“巴黎公社实行了全面的选举制。恩格斯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为“文化大革命”作进一步发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对巴黎公社原则的宣传、强调不断升温。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讲话中说:“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没有这种大民主,不可能发动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种大民主,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
巴黎公社原则直接等同于所谓“大民主”,即《人民日报》所反复强调的:“领导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一律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选举制。群众对被选的人员,有随时改选和撤换的权力。” 工矿企业中“文化革命委员会”等组织代表的产生,“不能由上面指定,不能背后操纵,而必须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实行全面的选举制,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反复讨论,认真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改选和撤换。”
1967年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宣告成立,张春桥当选社长,姚文元当选副社长,当日发表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称:它“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产生的崭新的地方国家机构”,是“重新创造无产阶级专政的地方国家机构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的领导成员,在上海自下而上的全面大夺权取得胜利后,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上海人民公社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绝没有做官当老爷的权利。”
《宣言》更提出:“我们一切任务的最中心的任务,就是夺权。要夺权,就要彻底地夺,就要百分之百地夺,什么折衷主义、改良主义、调和主义、温情主义,统统要打倒”,“一定要把一切被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篡夺了的市、区、县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工厂、企事业单位、农村人民公社、商店、学校、街道等等的党权、政权、财权、文权、统统夺过来,完全、彻底、干净、全部地夺过来!”
巴黎公社不仅为“大破”即“全面夺权”提供了依据,而且为“大立”即“新政权”的建设树立了榜样。当时许多工厂按照巴黎公社的选举方式,建立了小组、车间、科室的“革命生产委员会”,其委员“一律称为服务员”,如“政治服务员、生产服务员、工会服务员等”,“彻底废除过去的什么‘长’之类的职称”;凡是不称职的人,群众有权随时罢免或撤换。”
姚文元在给中央的一份简报中说,在上海夺权中,“把过去的部长、局长、处长、科长……庞大的官僚机构,一扫而光。这就使革命大大推进一步。” 在此后成立的中央各部、各省市革委会中,一般都取消了部、局(司)、处等设置,而代之以各种级别的小组,如政工组、宣传组、生产组等等。
1967年1月22日,陈伯达在对北京部分学生的一次谈话中表示,“我有这样一个想法,在全市范围内夺权,应该是巴黎公社式的,可以以工农兵学商代表会议的形式来进行全国性的夺权”;“还有一个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应该是人民内部来承认,应是人民授权去夺权,无产阶级授权去夺权,这样才能有效。”他还介绍说:“毛主席教导我们,在中国无产阶级接管政权有两个阶段,一个是进城的时候,是军事接管,自上而下地下命令。现在出现了一个新阶段,是群众接管了。”
《红旗》杂志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中明确提出:“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长期盘踞的烂掉了的一些单位,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资产阶级专政。这些单位的夺权斗争,必须实行马克思主义的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原则。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决不能接受资产阶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彻底打碎。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既然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盘踞的一些单位,变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机构,我们当然不能把它现成地接受过来,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过渡,而是必须把它彻底打碎。” 在这里,巴黎公社原则更突出强调了“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一内容。
巴黎公社“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原则的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人民公社成立,中共中央竟多日对此保持沉默,党中央喉舌《人民日报》对《上海人民公社宣言》未置一词。毛泽东将张春桥、姚文元召到北京,于1967年2月12日至18日与他们多次谈话,就上海人民公社名称和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等问题委婉地却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自己思考的结果。这事实上是对原先巴黎公社式构想的首次重大修正。张春桥回沪后,传达了谈话内容,根据当时笔记,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问题,毛泽东强调:我们现在这个革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革命,是我们自己搞起来的。这个革命是我们发动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机构中间,有一部分被篡夺了,这一部分不是无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的,所以要革命。很明显,这就是告诫他们,巴黎公社“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经验不适用于当下的夺权斗争。
基于此,毛泽东更尖锐地指出,“彻底改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口号是一个反动的口号。所谓彻底改善,就是说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不行了,要彻底地改了嘛!他说,正确的说法,只能够是部分地改善。这是对“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更直接的批判。毛泽东还非常明确地指出:“打倒一切”、“怀疑一切”的口号相当普遍,相当流行,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思想。是“打倒一切”、“怀疑一切”?只能是这两个阶级对垒,无产阶级打倒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打倒无产阶级。哪有打倒一切呢?这种“打倒一切”的人,“怀疑一切”的人,最后势必要被人家怀疑,被人家打倒,一定要走向反面,一定被人家打倒,干不了几天。
与此相应,毛泽东严厉批评了废除各种“长”的做法,指出,不管叫什么,总是有领导人,总有干部。现在要夺权,总要有干部。他在谈话中还对让一个普通的工人、学生直接管理一个地区、一个学校提出了异议,说:一个工人同志,他不管多么好,革命积极性非常高,也很有工作能力,在这文化大革命里边有很多的贡献,但是马上把一个城市比如说上海市,或者一个省比如江苏省,交给这样的一些工人同志来管,是很大的困难。因为他没有经验嘛!如果他管一个车间,可能比较熟练,管一个大的工厂就已经困难了;如果把上海市统统交给他,这个困难当然大。我看[让大学生]当一个大学校长也不行。当个大学校长,学校很复杂,你是在一个学校里刚刚毕业,还没有毕业,全校的情况也还不了解。这则是对巴黎公社民主选举领导人的方式的质疑。
毛泽东在谈话中再次强调:我们应该相信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相信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是会跟着我们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会跟着我们走,这一估计则更使“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立论完全失去根据。
关于公社这一政权组织形式或这一名称,毛泽东这时态度也有了很大变化。他说,巴黎公社是1871年成立的,到现在诞生九十六年了。如果巴黎公社不是失败而是胜利了,那据我看,现在已经变成资产阶级的公社了。因为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允许法国的工人阶级掌握政权这么久。这是巴黎公社。
他还指出,苏联的苏维埃,工农兵可以用,资产阶级可以用,赫鲁晓夫也可以用;英国是君主制,美国是总统制,本质是一样的;其他还有很多事例,都表明,问题不在名称,而在实际,不在形式,而在内容。名称不宜改得太多。为此,他说,我看还是不要改名字吧,不要叫公社吧!还是按照老的办法,将来还是要人民代表大会,还是选举人民委员会。这些名字改来改去,都是形式上的改变,不解决内容问题。原来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市人民代表大会,这些都不动了。将来还叫国务院,这不必改名字了。市仍叫市人民委员会,这也不要改了。
毛泽东这里所批评的各个观点,都是非常重大的原则问题。要是换了其他人,早就被打倒、被“批倒批臭”了。但是,对于上海,对于张、姚,毛仍是心平气和、很婉转地劝说、引导。
巴黎公社“大民主”原则的重新厘定
“文革”起始,是否实行所谓“大民主”,被视为是否坚持巴黎公社原则的分水岭。1966年11月3日,林彪在讲话中说:“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充分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没有这种大民主,不可能发动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种大民主,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
所谓“大民主”,1966年8月,按照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的规定,就是:“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以便群众阐明正确的观点,批判错误的意见,揭露一切牛鬼蛇神”。
在第七条中,更将压制“四大”,如“有些学校、有些单位、有些工作组的负责人,对给他们贴大字报的群众,组织反击,甚至提出所谓反对本单位或工作组领导人就是反对党中央,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就是反革命等类口号”说成“方向的错误,路线的错误”。众所周知,刘少奇、邓小平就是因为这一点被指责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代表。
《人民日报》曾就“大民主”专门发表社论解释说:它“贯串着一个基本精神,就是: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是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 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其实就是“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以及“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原就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1943年6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是群众路线的第一步。可是,“文革”中的“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以及“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却是对一直行之有效的党的这一群众路线的否定,因为它所信任、所依靠、所放手的“群众”,都有特定的内涵,特定的界限,而“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更将群众运动与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将群众中的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割裂开来。
群众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整体,它由无数取向不同、利益不同、组织程度不同的群体构成。“文革”发动时,毛泽东所依靠的群众,主要是在大学和中学就读的一批最先起来“造反”的学生。众所周知,刘少奇、邓小平就是因为派遣工作组到清华、北大等学校压制了这些学生而被指责为代表了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工人、农民当时多不站在这些造反的学生一边。八届十一中全会后不久,毛泽东就提出,要禁止各地“组织工农反学生”,要求“中央发一指示,不准各地这样做,然后再写一篇社论,劝工农不要干预学生运动”。 中共中央于是9月11日发出指示,明确规定:“不准用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挑动和组织工人、农民、市民反学生”,“凡是发生过挑动和组织工人、农民、市民反学生事件的地方必须公开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平息工人、农民、市民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决不许把责任推向群众”。还要求“劝说工人、农民不要干预学生运动,相信学生中绝大部分是革命的,是能够自己教育自己的。对他们的言论行动有意见可以向上级机关提,不要同学生辩论,不要同学生发生冲突。”工人、农民这时就不在“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的“群众”之列。
1967年春夏间,以红卫兵为名号的大中学校的学生运动达到高潮,他们冲击各级领导机关,不分青红皂白地揪斗党政军领导人,同时,不同派别之间,你争我斗,发展到不断发动大规模武斗,乃至抢劫军火,屠戮对手,形成全国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于是,毛泽东指示“对红卫兵要进行教育”,警告造反派和红卫兵头头“现在,正是他们有可能犯错误的时候” ,要求学生“复课闹革命”,各单位组织“大联合”,进行“斗、批、改”。这是对于学生运动或红卫兵运动的首次重大厘定。
1967年9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姚文元写的《评陶铸的两本书》的文章,毛泽东特地指示加了一段话:“请同志们注意:现在有一小撮反革命分子也采用了这个办法,他们用貌似极‘左’而实质极右的口号,刮起‘怀疑一切’的妖风,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挑拨离间,混水摸鱼,妄想动摇和分裂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所谓‘五·一六’的组织者和操纵者,就是这样一个搞阴谋的反革命集团。应予以彻底揭露。” 红卫兵中一大批活跃分子作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纷纷被逮捕关押审查。这是对学生运动或红卫兵运动中最激进、最极端的那些派别直接动用专政武器。
但混乱局面并未中止,反而愈演愈烈。至 1968年 7月27日,毛泽东决定,由北京60多个工厂组成3万多人的“首都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浩浩荡荡开进清华大学,整顿秩序,制止武斗。8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合发出《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学校的通知》,要求“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以优秀的产业工人为主体配合人民解放军战士,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分期分批进入各学校”。
26日,《人民日报》发表《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文章,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凡是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不论是学校,还是别的单位,都应有工人、解放军开进去,打破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占领那些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 截止8月底,首都59所大专院校全部进驻了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这是对学生运动或红卫兵运动的进一步也是更为全面的厘定。这与两年前刘少奇、邓小平因为派遣工作组进驻学校而被指责为不相信群众和镇压学生运动,成了极为鲜明的对照。
1968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在一篇报道的编者按中引述了毛泽东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 随即在全国开展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活动。在校大中学生一毕业,除极少数外,都被动员到农村去,一部分进国营农场,大部分去农村插队落户。到1978年,将近2000万青年人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成为道道地地的农民。这些事实充分表明, “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以及“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至少对于广大青年学生说来,从来就没有真正适用过,这时,自然更不适用。
其实,对于广大工人、农民说来,情况也不例外:那些肯定或基本肯定各地方、各部门领导及其工作的工人组织、农民组织,被视为“保皇派”,不被信任,不被依靠群众,更不容许放手发动;起来“造反”的各种不同派别,被信任、被依靠、被发动的程度也经常完全不同;同一组织,不同时期,不同场合,被信任、被依靠、被发动的程度也常常迥然有别。1976年清明节期间为悼念周恩来总理、反对“四人帮”而发生的“四五运动”,名副其实是一场以工人、学生为主体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被作为反革命事件而被取缔,更彻底暴露了“文革”中所倡导的“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以及“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在理论上与实践中是多么混乱和虚妄,为什么不得不一次次做出重大的调整乃至根本性的厘定。
1954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七条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真正的民主,就是不折不扣、毫无例外地保障每个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文革”前,公民确实并没有真正而充分地享用这些自由权利。需要做的,确确是切实保证每个公民依法享有这些权利。
“文革”中却并没有这么做。实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大民主”,对于揭露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黑暗面,应当说,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跌到社会底层,对群众生产和生活真实状况、群众的疾苦和意愿,有了深切的了解。但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大民主”,剥夺了几乎所有被揭发、被冲击、被打倒、被专政者说明真相、澄清事实、辨明是非、维护自己应有权利的自由,它也没有要求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者必须负起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结果,顶着“大民主”的旗帜,言论自由常常演变成为纵容和保护一些人利用“大鸣大放”,对他人肆意谩骂、攻击、诬陷,收集只言片语,采用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张冠李戴、无中生有方法,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给对方无限上纲,罗织罪名;出版自由常常演变成为纵容和保护一些人利用大字报、小字报、传单、自办的报纸和刊物、自编的资料和书籍,自吹自擂,污蔑他人,散布谬论,蛊惑大众。
集会自由常常演变成为纵容和保护一些人随意召开各种规模各种形式的批判会、斗争会,以及其它公开的、秘密的五花八门的会议,筹划于密室,点火于基层,以街头政治根本破坏法治法制;结社自由常常演变成为纵容和保护一些人随心所欲地拉帮接派,自立山头,以组织革命造反群众组织为名,行四分五裂、争权夺利之实;游行、示威的自由,更演变成为一些人用来给大批斗、大审查、大抄家、大游街、非法关押、动用私刑、实行逼、供、信、普遍打倒提供合法外衣,制造“群众意愿”、“群众专政”的假象。
简言之,这种“大民主”,导致宪法和法律被无情践踏,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群体暴力活动恣意泛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使“文革”中“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以及“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的负面或破坏性效应恶性膨胀。毛泽东总结“文化大革命”两大问题,一是怀疑一切、打倒一切,二是全国全面内战。 造成这两大问题的直接原因,不能不说,就是实行了“放手发动群众”、“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以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这个“大民主”。后来,包括毛泽东本人在内,虽然一再努力加以补救,对这个“大民主”不断给予新的厘定,收效终究有限。
“百代都行秦政法”的新思考新总结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代表大会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林彪代表党中央作的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大会的召开,是因为认定以刘少奇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已被打倒,夺权的任务已经完成,“文化大革命”作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现在需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然而,林彪、江青两个集团为了在权力再分配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在大会结束后,立即开始了激烈的争夺。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双方斗争白热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主要构建者陈伯达因为追随林彪集团在全会上即垮台,最终导致发生1971年林彪仓惶出逃的“九一三”事件。林彪集团的覆亡,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原先建立巴黎公社式国家机器的理想已完全破灭。
值得注意的是,在批判陈伯达期间,周恩来总理1971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外交部、中联部外事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开展对于托派的研究,因为托派影响很大,现在托派在青年中还有煽动性,一定要进行理论上的驳斥。1972年他主张要批判林彪集团的极“左”时,再次提出要批判托派理论。这是一项意义极为深长的建议。
名义上是批判陈伯达和国际上的托派,实际上直指陈伯达所精心炮制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因为只要对照一下托洛茨基相关论述,就不难看出,陈伯达所概括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要点,好几项直接从托洛茨基那里脱胎而来。 尽管周恩来批判极“左”的主张被江青集团和毛泽东本人所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原创性却根本动摇。
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究竟该怎样构建,毛泽东重新做了思考。这一思考很集中地表现在1973年8月5日毛泽东所写的《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中:
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
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
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十批”,即《十批判书》。郭沫若从1943年中至1945年集中研究先秦诸子的思想学说,《十批判书》是系列研究论文的汇编,包括《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孔墨的批判》、《儒家八派的批判》、《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庄子的批判》、《荀子的批判》、《名辩思潮的批判》、《前期法家的批判》、《韩非子的批判》、《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等。书中对法家“法术”、“君主本位”思想和秦始皇的“极权主义”持否定态度,对孔子及儒家则多所褒扬,称赞孔子“是顺应着当时的社会变革的潮流的”。
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论》 则高度评价秦始皇,认为: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柳宗元还特别强调指出:“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除去柳宗元的《封建论》,毛泽东还推荐同时阅读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卷一、章太炎的《秦献记》、《秦政记》。
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卷一劈头就论秦实行郡县制,说: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王夫之指出:“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势相激而理随以易。意者其天乎!阴阳不能偏用,而仁义相资以为亨利,虽圣人其能违哉?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
“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
章太炎的《秦献记》讨论焚书坑儒事件,《秦政记》则专论秦代国家治理。章太炎认为:
“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于秦。秦始负扆以断天下,而子弟为庶人。所任将相,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后宫之属,椒房之嬖,未有一人得自遂者。富人如巴寡妇,筑台怀清,然亦诛灭名族,不使并兼。嗟乎!韩非道‘八奸’,同床、在旁、父兄皆与焉。世之议政者,徒议同床、在旁,而父兄脱然也。
秦皇以贱其公子侧室,高于世主。夫其卓绝在上不与士民等夷者,独天子一人耳。天子以秉政劳民贵,帝族无功,何以得有位号?授之以政而不达,与之以爵而不衡,诚宜下替与布衣黔首等。”章太炎还指出:“自法家论之,秦皇为有守。非独刑罚依科也,用人亦然。韩非有之曰:‘明王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显学篇》)……秦皇则一任李斯、王翦、蒙恬而已矣。岂无便辟之使、燕昵之谒邪?抱一司契,自胜而不为也。”
就此,章太炎进一步申述道:“建国之主,非起于艸茅,必拔于搢绅也。拔于搢绅者,贵族姓而好等制;起于艸茅者,其法无等,然身好踢跌,而不能守绳墨。独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秦皇固世受其术,其守法则非艸茅、搢绅所能拟矣。”
综合柳宗元、王夫之、章太炎所述,可以看出,毛泽东藉如何评价秦始皇,在国家机器应该怎样构建问题上,传达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信息:其一,“秦政法”结束了传统的封建制,开“公天下之端”。这是因为“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打破了“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的固有格局,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承担国家治理重责,使“治民之纪”得以成为“天下之公”。秦虽然是“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
其二,“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后宫之属,椒房之嬖,便辟之使、燕昵之谒,皆不得干政;帝王子弟亲友,“授之以政而不达,与之以爵而不衡,诚宜下替与布衣黔首等”。这是使天下为公而不致天下为私的基本保证。其三,治国必须坚守法度,应当警惕:“拔于搢绅者,贵族姓而好等制;起于艸茅者,其法无等,然身好踢跌,而不能守绳墨”。这两种人,无论是坚持等级森然的社会政治秩序,还是特别喜好“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都是依法治国的大敌。之所以“百代都行秦政法”,正因为秦代建立的这样一整套大一统国家治理的制度有助于达到“天下为公”的目标,所以它方才能够行之百代而不衰。
先前一直憧憬巴黎公社式直接选举及“大民主”,并不惜一切代价要将之付诸实施,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政治体制,结果,经受的是一次次极为严重的挫失,并使得整个国家则陷入无休无止的动乱,正是在这一空前规模的社会政治实践基础上,毛泽东重新审视两千多年来中国国家治理体制的是非得失,对于现代中国政治体制应当怎样改革,得出了和先前迥然相异的新的结论。
他所选定的《封建论》等四篇历史文献说明,就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而言,坚持“秦政法”更容易达到“公天下”和天下大治的目标。《七律》最后告诫“莫从子厚返文王”,那是告诫千万不要像殷周之际那样各地方各部门分裂成无数诸侯国,各自割据一方,彼此争斗,混战不停。这当然不是无病呻吟,而是有所指而发,有着非常明确的现实针对性。
毛泽东这首七律写于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大会于1973年8月24日至28日举行。会议各项报告、文件已完全来不及吸取毛泽东新总结、新思考的这些成果,而且,基本上也没有多少人能够及时理解和消化这些成果。大会以后,毛泽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如起用邓小平等功臣宿将,大军区司令互相调动以防止他们在一个地方待得过久,召开四届人大并恢复原先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国家政治体制,等等,都表明,毛泽东在努力将他的新总结、新思考付诸实施。
但是,毛泽东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由韩非在《八奸》中所说的“同床”、“在旁”、“父兄”等组成的江青集团羽翼已经丰满,他们千方百计地阻挠毛泽东上述一系列重要决定的贯彻实施,并借机发动所谓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掩盖和扭曲毛泽东的新总结、新思考真实内容,以大量虚妄的信息混淆视听,干扰毛泽东在改革国家政治体制上做出更深入更系统的诠释。
尽管如此,毛泽东这番思考的价值仍然不容忽视,更不容否定。尤其结合“文革”发动以来毛泽东在国家机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全部实践,就能够更深刻地认识毛泽东这番思考的巨大的历史意义和强烈的现实意义。
毛泽东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战略家,他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十年,在国家治理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所做的探索,无论是成功的部分,还是失败的部分,都是值得我们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和总结的历史资源与思想财富。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微信公众号,作者授权观察者网转载)
- 原标题:姜义华:毛泽东晚年改革国家治理体制的构想与实践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武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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