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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正富 刘昶谈国企产权改革:民营化 国资委化 还是社会化?
关键字: 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国企高管限新产权国家财政民营化现代企业国资委国企产权改革【国有企业正在酝酿一场巨大的变革。周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及未来发展发布的最全面的指导性意见。
《意见》中,国企的定位、国企的分类管理、国资委的职能、党在国企中的领导地位及与董事会的关系协调等重大问题上,已经没有争议。但国企改革中最核心的管理运营架构问题,即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建立,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至今,还没有太大突破。
《意见》明确了两类公司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要求,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那么,“两类公司”的建立,是组建无数个汇金公司?商业类和公益类不同性质的国企,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具体如何玩转资本市场,才能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难点,也是要害。
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史正富教授,兼任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国企改革领域既有深度的理论思考,又有实践操盘经验。他早年就提出,所有者缺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特点,无论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集团,还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他认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和战略选择,就应该是产权资本化和资本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应该落在选择和培育有效的替身所有者上。
如今新的国有企业改革意见,已经循着这样的轨迹前行。更进一步,两类公司的具体运营和战略构想,史正富也有成熟的思考,并且正在参与地方政府国企改革的试点,之前,他在与复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昶合作的一篇内部报告中,详细分析了国企产权改革的战略安排。国务院《意见》发布之后,史正富授权观察者网发布,供读者们思考。】
国企改革:为全民福祉而战
本文以中央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为对象,提出一个以“产权资本化,资本社会化”为核心的企业产权改革战略,其目标是:极大提升这些大型现代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个社会化的、多元共享的现代企业的资本-产权体系,和现代国家财富管理体系,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稳固、持久、永续的经济基础。
这一社会化战略不同于目前存在的两种主要的国企改革思路。
它既反对“民营化”,也不赞成2003年以来逐步浮出水面的“国资委新政”,因为国资委把自己定位为国有资本运营者和国有产权增值的操盘者,是一项无法承担的使命。
本报告提出社会化改革战略的依据是,对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变革的研究,对当代资本市场的深度考察,以及对国企改革的战略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十九世纪后期第二次产业革命以来,现代企业产权演变的长期趋势是所有者分散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其结果是资本所有权、资本经营权(即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三权分离。这种产权演化是现代生产力社会化的自然结果,但它也造成了企业的终极所有者“缺位”,其相应的制度安排不是所有者归位,而是所有者替身化,即由职业的产权经营者来运作终极所有者的资本和行使企业股东的职能。现代企业和现代经济健康成长的关键,在于选择有效的替身所有者,即有效的产权经营者。
据此,国企改革的正确思路就应该是产权社会化,改革的重点则应该落实在培育有效的产权经营者和发展健康的产权经营行业。
国企产权改革不仅涉及企业这个层面,更牵动国家财富管理的全局。以土地等资源为主的我国国家财富的价值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而不断增值,其数量之大,举世罕有。有效管理和使用这笔天文数字的社会财富,对我们超越西方经济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大和长远的意义。
我们不仅要通过国企产权改革建立起一个社会共享的产权体系,而且要以此为契机,创造出一个中国特色的国家财富管理体系,为中华民族的全面腾飞和伟大复兴提供稳固强大的物质基础。
两种背离产权社会化趋势的改革主张
谈到现代企业,众所周知的是“两权分离”,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事实上,更为深刻的变革是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经营权的分离。因此,现代企业的结构特点是资本所有权、资本经营权(即企业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具体说,现代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长期趋势是所有者分散化、多元化、社会化和替身化。
这种产权演化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和结果,它为经济发展成果的社会共享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但这种产权演变的结果必然是企业的终极所有者缺位,其相应的制度安排不是所有者归位,而是所有者替身化,即由职业的产权经营者来运作终极所有者的资本和行使企业股东的职能。
理解了现代企业产权向多元化、社会化演变的趋势和所有者替身化这样的制度安排以后,再来看目前关于国企改革的两种主要主张,就可以清楚地发现它们的问题在哪里。
民营化与现代企业产权社会化的历史趋势相悖
在主流产权学派看来,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是由于所有者缺位,因此,解决国企效率低下问题,民营化是必由之路。所谓民营化或私有化,是把国企产权通过承包、拍卖等途径转制为产权明晰的私营企业。
这样的民营化对中小国有企业还行得通,但对大型、特大型国企就行不通了。因为很显然,民营化与现代企业产权社会化的趋势相悖。
我们说过,现代企业多元化社会化的产权安排是对经典私人所有制的历史扬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私有制狭小的产权框架,无法适应和容纳现代企业和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增长和扩张的各种社会化因素。
大型国企的民营化必然会加剧私有产权安排,与现代企业中社会化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与国企改革的目标南辕北辙。
一方面,民营化不利于改革成果的社会共享,从而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公平目标。
另一方面,民营化企业在短期财务利益和长远发展之间通常更重视前者,这必然会削弱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从而不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
如前所述,在产权多元化社会化的现代企业中,所有者缺位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要提高企业效率,不应缘木求鱼,片面强调产权明晰,企求所有者归位,而应该是为企业寻找有效的替身所有者。
国资委化背离国企改革基本方向 并削弱国企长远发展能力
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国资委的改革思路与民营化的主张虽然在政策层面截然对立,但两者的理论前提都是从主流的产权理论出发,希望通过明晰产权来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
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出台的政策涉及到国企的企业重组、资本预算、利润分红、董事会建设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一系列企业的重大决策问题。我们把这些政策统称之为“国资委新政”,并把这些政策所宣示的改革主张称之为“国资委化”。
国资委新政和国资委化的核心是,国资委把自己定位为国有产权的运营者。因为上述政策涉及的各项工作,在发达国家的经济生活中,都属于资本经营公司的正常职能。
但是,为其本身性质所决定,国资委不可能有效承担国有产权经营者的职能。
因为第一,作为政府机关,国资委是不能从经营产权的增值中分享收益的,否则与它作为政府机构的本质属性相矛盾。
我们说过,替身所有者激励的核心是分享受托产权的增值,从而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模拟了真实所有者。对国资委而言,放弃分享资本增值的激励,如何解决其工作人员的动力问题,将是一个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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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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