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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鲁郑:西方看得懂两会吗?
关键字: 2017全国两会2017两会西方看两会西方媒体看两会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宋鲁郑】
虽然人类已经进入深度的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但出于种种原因,比如自大、偏见、以自己标准来衡量一切,西方对两会的解读大都有偏差和失真,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西方最常常讲的一句话是:“两会不是真正的决策机构”,然后再加一句话“橡皮图章”。这个判断以讹传讹,成为西方固定的印象和结论。
事实上,人大是立法机构,政协是咨询机构,它们从法理、机制和职能上就不是决策者,就如同不会有人讲法国国会是决策机构一样。人大的四项权力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具体来看,一些立法、选举和任免公职人员、审查和批准预算、监督法律执行等职能和西方国会大同小异。西方决策机构一般也是行政部门,在中国这样一党领导(多党协商)的体制下,党和行政部门才主要承担决策的重任。
至于“橡皮图章”的定性则是对中国体制运作不了解所致。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的两会很少出现西方常见的激烈辩论或者议案否决。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上文所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辩论过程并不主要在两会期间,而是在执政党的政治局和常委会,在行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各方只有达成共识之后,才提交到两会(重大法案一般是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审议),达成共识后才会投票通过。
2017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作政府报告
以《劳动法》为例。从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至1994年第三次起草结束,15年来先后形成草案30余稿,于1994年1月7日经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上通过了《劳动法(草案)》,并于1994年2月28日由李鹏总理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草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对《草案》再次进行了认真的修改、补充,《劳动法》终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法》并不是特例。《物权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1998年制定草案。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物权法》,2005年7月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其后又审议了六次,直到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通过其草案。从起草到实施历经十四年,尽最大程度凝聚了各方的意见和共识,以高票通过是再正常不过的。可是西方仅仅看当时的投票过程,自然会误以为这只是走形式。
所以中国这种决策和立法过程怎么可能会有西方国会的特点呢?可以说,两会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把执政党的理念和措施法律化,它的目的不是要否决某项提议,而是完善、修改。
需要多说一句的是,中国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中共常委会,而常委会的人员涵盖党、国务院、人大、政协、宣传和纪检等,各方达成一致才能推行。在这个过程中,人大和政协都有着充分、同等的发言权。再加上中国是一党执政,因此这种决策机制不仅有着很高的科学性、延续性,更重要的是不会出现西方决策模式的某些严重弊端。
全国两会体现了中国政治传统和特色
特朗普上任后雷厉风行兑现自己的承诺,决策时甚至有些顾问、内阁重要成员都不知晓。他所签署的被认为最重要的针对七国穆斯林的禁令,一颁布就引发美国执行上的混乱和举国抗议,最后更被法官叫停。这样的决策机制不仅草率,缺乏可行性,更造成社会混乱、分裂和对抗,其国家成本之高可想而知。
至于因为政党轮替就决定废除TPP,如此的朝令夕改,不仅害已更害人。即便是中国这样和TPP无关的国家,也一定程度受损:有部分企业为享受TPP的好处,便大举投资于越南等国,如今都打了水漂。中国尚且如此,那些成员国受损程度可想而知。
只是双方如此对比明显的决策差异,西方何以就视而不见呢?还怎么会仍然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呢?
二是西方国会代表是由利益不同、理念不同的多个政党组成,另外还受更多利益对立的利益集团所影响,在野党无论是出于利益还是理念,都必须为反对而反对,就是同一政党之间的议员要达成共识也相当有难度。在美国,除了对外开战这样的事情,如“9·11”后的阿富汗战争(众议院以420比1,参议院以98比0的结果通过战争授权,这在事后被证明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两党极少会立场一致——这就是福山所称的美国已经变成什么也干不成的“否决体制”。
事实求是的讲,几乎很难达成共识、丧失执行效率、否决一切的西方体制需要深刻的反思和变革,而不是以自己问题丛生的模式当作衡量他国的标准。
不过东西方立法机构有一项职能是一致的——监督职能。但西方无法理解的是,两会何以能具备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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