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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依法严惩“3月14日春熙路砍人恐慌事件”传播者
关键字: 成都春熙路春熙路砍人成都砍人长沙昆明长沙街头砍人成都春熙路西南城事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官微@平安锦江今天00:26发布微博称,成都警方依法严惩“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传播者。警方表示将刑拘18岁的主犯李某某。
14日下午,成都春熙路商场内人群因砍人谣言大规模冲出商场。
14日上午,湖南省长沙伍家岭沙湖桥发生当街砍人事件,致6人死亡,多人受伤。同日下午,成都就有好事者造谣称“有人砍人”,致数百人在春熙路一线往蜀都大道奔跑。受此影响,数家商家已经关闭。事后成都市春熙路恢复正常。
以下为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官微发布文章:
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相关情况,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理。
3月14日16时14分,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了事态升温,进而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并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警方对事发现场及周边仔细巡查、走访,发现并未发生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成都警方第一时间通过“@平安成都”和“@平安锦江”官方微博及时辟谣,事发现场及周边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在此,成都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对出现的各类危害信息要判明情况,安全有序规避,不要惊慌失措。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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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夏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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