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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应删除“法定税率”:专家认证表述不科学
关键字: 两会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法工委税收法定立法法反恐法今天下午三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以下为记者会要点整理:
1、新的一年,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要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改革举措涉及法律立改废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
2、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的更加科学,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3、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了,在全会的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
4、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打击报复等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
5、这次修改立法法是贯彻四中全会的精神,四中全会决定在分析我国法治建设中有关立法存在的问题时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同时决定要求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地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化。
6、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完善:一是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三是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四是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
7、在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立法进程方面,这次立法法的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
8、保证法制的统一,避免立法过多过滥,立法法修正案可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建了五道防线。
以下为文字实录,观察者网根据人民网文字整理: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副主任、主持人钟雪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本次记者会的主题是立法法的修改和立法工作。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五位嘉宾回答大家的问题。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女士。首先有请阚珂主任说几句。[15:03]
[阚珂]: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时间过得真快,去年的今天我和我的同事袁杰女士来到这里出席记者会,回答大家的问题。去年和今年两次有关人大立法工作的记者会都安排在同一天,也是安排在张德江委员长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之后。现在人大会议的各项议程正按计划有序地进行,这说明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越来越完善,全国人大的工作安排越来越规范,这是民主的制度化。[15:0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
[阚珂]:全国人大依法通过会议行使职权,大家知道,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在3月5日开幕,对一年的工作乃至五年的工作作出安排。今年还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人民自己管理国家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15:07]
[阚珂]:去年在这个场合,我仔细阅读了张德江委员长的报告之后讲了一句话,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继续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法制日报》的记者非常敏感,捕捉到了这句话,在第二天的报道上把它作了标题。昨天张德江委员长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要增强立法针对性,推进立法精细化,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这是对立法工作的要求,也是立法的一个新常态。[15:09]
[阚珂]:在昨天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上,李建国副委员长作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改立法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意未尽言已多,我不再多说了,请大家就立法法的修改和人大的立法工作问题提问,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15:09]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的记者。我想问一下,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重要举措的关键一年,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都需要有法律的支撑,那么与各界的期待相比,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哪些方面的不足?在立法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哪些安排和部署?将重点考虑哪些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呢?谢谢。[15:10]
[阚珂]:昨天张德江委员长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他在报告的第20页指出,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有的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我想这就是这一届常委会对过去一年工作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查找到的一个问题,我也细致地读了这个报告,在新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各个方面推进立法工作。[15:12]
[阚珂]:张德江委员长的报告,我读了以后,简单进行了梳理,我想与大家进行一个交流。第一,新的一年,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要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改革举措涉及法律立改废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15:12]
[阚珂]:具体来讲,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律程序做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要及时修改和废除。昨天委员长作了报告之后,我读出来这是新的一年立法工作将要努力的一个方向以及要完成的重要任务。[15:13]
[阚珂]: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有以下一些重要任务: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修改证券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等,还要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这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件重大事情。二是健全民主政治立法。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通过这些法律的修改,加强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的工作和县乡人大建设。还要修改行政复议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三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社会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慈善事业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红十字会法,还要通过刑法修正案(九)。[15:17]
[阚珂]:四是要加强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的立法。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要修改有关教育方面的几部法律。五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等。[15:17]
[阚珂]:我又把这个报告细读之后感到,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与2014年进行比较,主要是三个特点:一是新的一年初次审议的和过去已经审议了还要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总的数量比2014年多,这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立法工作上的一个重要体现。二是新制定的法律数量比2014年多。这体现了要在继续完善现行法律的同时,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把一些方面的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大家知道,新制定法律要从一张白纸、从第一步开始,无论是工作难度还是工作量都是很大的。三是由人大自己提请审议的法律案比2014年多。这体现了全国人大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人大在立法当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性的、全局性的、基础性的法律由人大有关部门起草,提请审议。以上是我对张德江委员长常委会报告当中有关2015年立法工作作的一个梳理。谢谢各位。[15:18]
[检察日报社、正义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检察日报社、正义网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制定法律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理应在立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张德江委员长在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问题来了,如何理解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第二个问题,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全国人大近年来做了一些努力,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提升的空间。今后全国人大有什么硬办法、硬指标让人大代表在立法中更能说得上话、更能做得了主?谢谢。[15:18]
[武增]: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全国人大是我们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这是代表本身的职责要求的。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所以代表是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是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15:20]
[武增]:如何发挥人数众多的人大代表的作用是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总结我们这么多年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一些实践,这次立法法修改增加了一些规定。一是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过程中,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中的立法项目认真地进行研究。二是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进行调研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就有1900多名代表参加了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专题调研的活动,有300多名人大代表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的或者委托地方组织的执法检查的活动。[15:22]
[武增]:三是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2014年,一共有3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四是有一个制度,以我们这次立法法修改为例,立法法是提交大会审议的,但是在去年8月份和12月份都分别提交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充分地听取代表的意见,我们的调研都邀请代表参加。去年12月份常委会审议之后,草案很快就在1月初发送给了全国人大代表。所以代表并不是昨天才看到草案,已经组织代表进行了研读。总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证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15:23]
[湖北日报记者]:我是湖北日报的记者。两会期间我们开设了《百姓关注那就采》的栏目,我提一个我们征集到的老百姓的问题。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是三审稿却删除了这个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大倒退。它一旦通过,就意味着全国人大默许国务院自行决定提高税率,从而增加公民或企业的税负。我想请问一下,立法法修改如何体现“税收法定”的理念,继而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谢谢。[15:25]
[郑淑娜]: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谢谢你从百姓当中带过来给我们提的这个问题。关于税收法定的问题,我注意到这是这次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昨天召开的三次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建国副委员长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他在讲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项内容时,会场上响起了掌声。这在代表大会上进行法律草案说明时是很少见的,足以见得这是反映了人民的心声。[15:26]
[郑淑娜]:这次大会的记者会中已经是第三次提这个问题,可以看到社会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刚才记者提出来的我们在法律当中如何体现“税收法定”的原则。我们讲“税收法定”原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有一句话叫做“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则。在我们国家税收由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直这样规定的,我们的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专门有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在1992年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有这么一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2000年立法法是把税收基本制度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在第一章关于立法权限当中进行规定的。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税收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15:2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
[郑淑娜]: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把税收这个制度从原来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一块拿出来了,同时又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是“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第二方面,拿出来以后,把顺序放在了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后面,这样一个位置的变化,体现了我们国家立法理念的变化,把它作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加以规定,同时加以保护。[15:30]
[郑淑娜]:刚才记者朋友提到二审稿,非常感谢你们认真地看了我们的二审稿。二审稿中规定了税率,为什么这次没有了?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的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了?不是这个意思。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们搞一个税法,一定要把这些基本要素写出来。[15:33]
[郑淑娜]: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大家都知道18个税种有3个是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规定得很清楚。现在我们的写法讲的是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就是基本要素,还是要规定的。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做出明确的授权。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这三部关于税收的法律,如果需要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要调整的,一定会有明确的授权。我再举个例子,比如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就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用交通工具实施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谢谢。[15:34]
[日本亚洲通讯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昨天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工作报告当中特别提到一点,就是要健全请示制度,也就是说人大要向中央请示。那么,人大如何在日常或者重大的工作当中接受党的领导,如何处理好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与党中央之间的关系,我想请教一下专家。第二个问题,今年可能也是相隔24年重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在中国“民告官”一直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而且老百姓胜诉的机会总是很少,这次修改可能会为“民告官”或者减少上访人员打通一个通路。在这次的行政诉讼法当中,对于政府尤其是个别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有错不究的问题,行政诉讼法将会有哪些新的惩处措施?我想请教各位。谢谢。[15:36]
[阚珂]: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感谢日本媒体的提问。在1954年的9月15日,召开了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这个会议的开幕式上,当时毛泽东主席作了一个非常著名的开幕辞,在这个开幕辞当中他讲到,“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当他话音一落,全场爆发了热烈的掌声。这个情节看当时的《人民日报》看得很清楚。在毛泽东致开幕辞时,哪一句话后面是长时间的掌声,哪个地方鼓掌,哪个地方是热烈的鼓掌都很清楚。我想这个掌声就表达了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对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党认同、认可和接受。[15:36]
[阚珂]:我到全国人大工作之后,现行的宪法经历了四次修改。修改宪法的过程大致是这样,首先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它转化为一个议案,在常委会上审议之后,提请大会审议。经过代表大会审议,最后表决通过。再有一件事情,1990年时我参加了当时机关总结人大从1949年以来40年的工作经验。在总结的过程当中,大家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共识,就是在中国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重视了,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个时候,六届的委员长彭真曾经提到过,在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比较成熟之前,那个时候是既依靠政策,也依靠法律办事。法律越制定越多,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那么就由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办事过渡到依靠法律办事。[15:38]
[阚珂]: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就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我体会这句话是对人治的根本否定,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当中起领导作用。怎么起领导作用呢?就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变为法律,把党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句话讲的就是共产党的领导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实现。在我们的具体工作当中遇到重大的问题要向中央请示,中央有了原则的意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的程序,经过充分的审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终变成国家意志。在工作当中,我们体会很深,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是高度一致的,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样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谢谢。[15:39]
[袁杰]:关于行政诉讼法的问题我回应一下。首先感谢记者的提问,但我在这里还是要呼吁要关注我们的立法活动,要关注我们的法律。行政诉讼法去年10月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正式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现在我再向大家报告一下。[15:54]
[袁杰]:刚才记者提到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民告官”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怎么监督行政机关的问题。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因为大家都知道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解决的问题是“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比如在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比如完善立案程序、受理的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的状子。比如规定了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这些都是从具体的规定入手,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15:54]
[袁杰]:第二个方面,作为一个诉讼制度,它首先是一个救济的机制。但是因为“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规定了很多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制度。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我们规定了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了,在全会的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行政诉讼法也体现了中央的精神,所以对通过行政诉讼法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充满信心。谢谢。[15:54]
-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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