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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境外敌对势力通过“维权”与工会争夺职工
关键字: 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李玉赋专访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
当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这对于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李玉赋指出,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加剧,妄图以劳动关系为突破口,通过一些非法劳工“维权”组织、“维权”人士与工会争夺职工,破坏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2014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日前印发。这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文件。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他表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应当积极承担的历史重任和紧迫任务。
劳动关系领域形势错综复杂
《瞭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组织而言意味着什么?
李玉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有的地方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职工队伍结构发生变化,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加剧,妄图以劳动关系为突破口,通过一些非法劳工“维权”组织、“维权”人士与工会争夺职工,破坏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伴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工会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突出依法维权,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要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
在工作实践中,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积极调处劳动争议和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制度已建立起来,工会依法维权的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瞭望》:依法维权,首先要有法。在劳动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方面,工会做了哪些工作?
李玉赋:近些年来,我们抓住国家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有利时机,通过参与劳动立法,努力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先后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20余部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出的意见大多数被采纳。目前,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级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同时,我们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各级工会配合人大、政协通过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等,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纠正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会组织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社保缴费、工资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参与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全国总工会与中央八部委连续数年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91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总计208.3万人。仅2012、2013年就为326万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7.2亿元。
《瞭望》:劳动争议调处是职工依法维权的重点环节,在这方面工会有哪些作为呢?
李玉赋:长期以来,全国各级工会遵循“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注重劳动争议预防预警,通过帮助指导职工签好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实效。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0.6万个,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万个。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工会公职律师队伍,通过志愿法律服务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律师力量,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农民工提供包括咨询、代书、代理等无偿法律帮助。截至2013年底,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4万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3万人,法律援助志愿者6.4万人,10年来累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55.7万件,处理35.8万件。
各级工会重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仅“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工会投入资金就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免费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达2亿多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5万场次,培训工会干部和普法骨干逾300万人次。
-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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