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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表彰352个"东方之星"救援先进集体和个人(附名单)
关键字: 东方之星东方之星翻沉湖北拟表彰352个东方之星救援先进集体个人去年6月1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客轮“东方之星”在由南京开往重庆图中翻沉,造成442人死亡;12月30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翻沉原因为罕见突发暴风雨;今日(1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拟对352个“东方之星”救援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东方之星”翻沉事件造成442人死亡
以下为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月26日发布的公示全文:
关于“‘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表彰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6〕4号),经逐级审核推荐、资格审查、初审、复审,拟推荐监利县民政局等99个集体为“‘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官东同志等253名个人为“‘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月30日17:3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表彰活动专班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32599 87235687(兼传真)
电子信箱:gwyjkhjcc@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邮政编码:430071
打捞现场(资料图)
附件:“‘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
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共99个)
荆州市
监利县民政局
监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利县公安局“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现场安保小组
监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监利县供电公司
监利县水利局
监利县港航管理局
监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利县财政局支援“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监利县委宣传部
监利县容城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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