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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乡“恶导”被指一天打四游客,所在旅行社称被打是游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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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名当天的目击者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每个人在上车之前交的团费数额不一样,但上车后全部被这名导游要求强制消费。
除了上述两位游客因为没有交费被打,还有游客在网上发帖称,事发时还有一名拍摄视频的女游客被导游夺过手机砸在脸上,一名劝架的男游客也被打了一巴掌。
这名打人的“李导”不姓李,他其实姓姜,隶属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事发当天,被打的两名游客先后报了警,出警的是大海林林业地区红旗派出所。
据黑龙江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外通报,2017年12月24日上午,大海林林业地区红旗派出所接到游客宋某和宗某报案,称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姜某(自称姓李)威胁游客另行购买旅游项目,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经管理部门协调无果后,姜某逃逸。事件发生后,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迅速立案展开调查,确认姜某强制消费、打伤游客情节属实后,派出精干警力,在哈尔滨市蹲守多日,终于在1月15日将嫌疑人姜某抓获。
旅行社接待竟称被打是游客问题
1月17日,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导游姜某所在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旅行社一位姓闫的接待员称,目前旅行社提供的雪乡游分为1380元和1680元两种行程方案,并表示没有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也没有低价团。
对于姜某的情况,这名接待员表示她不了解,但她提出,导游打游客是因为“客人把导游激怒了”。“正常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为什么打他,怎么不打别人呢。”这名接待员表示她听了网上的这段游客被打的录音,“导游的职责就是把团带好,我也看了视频,(录音)肯定是剪辑过的,不是真实的,你们不用害怕。”
讲述:低价团导游往往不给游客好脸色
在导游强售套票、殴打游客事件引发关注后,有网友认为,雪乡游低价团是出现类似状况的原因。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常年带雪乡路线的导游付雅,付雅称,新导游在入职培训时都会被传授一门技巧,就是如何向低价团的游客推自费项目。
付雅介绍,一些旅行社会把低价团的散客拼成一车,然后明码标价地“卖”给没有带团的导游,导游在车上就会向低价团的游客推荐自费项目,靠不同自费项目拿对应的回扣。“如果导游能力强,推得自费多,就能把之前‘买’团的钱挣回来,能力差的导游或者碰见不愿意掏钱的游客就会赔钱。”
“有的低价团的团费连车费都不够,住宿、景点门票都需要游客自己补钱,不掏钱导游肯定会非常生气,肯定不会给游客好脸色看。”
付雅表示,除此之外部分住宿地也会趁旅游旺季宰客,由于雪乡的夜景非常漂亮,再加上夜路不好走,司机在晚上就不发车,游客要在雪乡入住一晚,但是雪乡景区内的宾馆数量并不多,房间一般不够住,不少游客就得到雪乡景区外以外找地方住,“景点周围就这几个住的地方,只有冬季才有客人,这一个季节要把一年的钱都挣回来。那里住宿条件很一般,都是农家大炕,4到6人一间,但是价钱却很贵,甚至一桶方便面都要60元。”
延展:外地导游雪乡带团遭殴打
不止游客,外地导游带团去雪乡时也有遭到殴打的案例。北青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2015年曾判决过一起深圳女导游带团时在雪乡被打伤的案件。
2014年年初,深圳女导游李女士受单位指派第一次带领旅游人员进入雪乡,被告孟某是哈尔滨一家旅行社的员工,为独霸雪乡旅游业务,孟某凭借自己是当地人,对其他旅游团体进行寻衅滋事,目的是迫使其他旅游雪乡业务人员放弃组团。李女士到达雪乡之后,孟某便以莫须有的诽谤言论伤害她,她与孟某理论,孟某理屈后对她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她外伤,头晕、头痛、耳鸣、恶心、呕吐等,后住院7天。
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事发当天孟某将李女士打伤被拘留,过错在孟某。后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孟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司法鉴定显示,孟某暴力行为致李女士头皮下血肿为轻微伤,李女士于是将孟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万余元。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孟某赔偿导游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8000余元。
(为保护采访对象,本版部分人物为化名)
文/记者 郭琳琳 李铁柱 实习记者 张曜麟
- 原标题: 雪乡“恶导”被指一天打了四名游客 游客因不满上车后强制消费被打 警方蹲守多日将涉事导游抓获
- 责任编辑:高雪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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