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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韬:别把科学家逼成贼
关键字: 科研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冲账套现合理报酬科研黑洞腐败中国基础研究2013作者请用做贼的方式领取您的报酬
众所周知,科研机构的工资制度是“基本工资+科研项目工作收入”。其中,基本工资是国家拨给的,但极其微薄——作为科研主力军的中青年科研人员,他们通常是讲师、副教授、副高工等,月工资仅1600元;而作为已经功成名就的正教授、正高工等科学家,月工资也仅2000元。这点基本工资连养家糊口都很困难。
因此,科研工作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这种科研提成,一般来说国家下拨经费的“纵向课题”可提成10%-15%;企事业合作单位提供经费的“横向课题”可提成20%-40%,这是历年以来的规定允许的,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学到研究所,大致也都如此。但奇妙的是,这却不合法!
按照现行法规,纵向研究课题的项目经费,一律不得列支人员报酬(人头费)、不得列支项目组科研人员的人工费用,不得列支研究生每月800元劳务费以外的任何工资、奖金、加班费。
可是,各种相关规定不是都承认了科研人员提取科研提成,作为承接科研项目的工作收入了吗?那么这些提成10%-15%的比例,该怎么列支在账目上呢?很简单,上级批准你去当贼!允许你造各种支出、找各种办法报账,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资奖金偷出来!
既然是上级(这个上级包括大学乃至中科院和科技部)自己批准了科学家们去当贼,那么自然只能对他们用各种单据、发票冲账套现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了。只要这些冲账套现行为“偷”走的比例,确实在规定的提成比例之内,那么这种违法却不违纪的行为就一路绿灯。
在外人看来,“什么都能报,什么都敢报”这完全是触目惊心的腐败行为。而在知情人看来,就是一场巨大的黑色荒诞剧。而这绝非单纯用堵就可以解决。
科研黑洞多属混淆视听
如今在某些人看来,盖实验室大楼,买仪器设备填满实验室,这就是科研经费的全部正当用途了。科学家们最好每天干坐在实验室里,就应该能解决一切科研问题。
而科研人员的劳动、仪器设备运转的零部件磨损和耗材消耗、国内外学术活动和交流、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实验校准等等,全都是属于不必要的,不能算入“用于科技研发”的部分里去。如此便可算出,“科研资金用于科研本身的仅占40%,60%经费流失”的惊人之语。
拒绝承认科研劳动者的高级劳动取得应有合理报酬的权利,“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是计划经济时代最落后最僵化的一个方面。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依然是中国科研进步的顽固阻力,这已经是一大悲哀了。
可是请想一想,不出差、不开会、不下现场,这能做什么科研?天天干坐在实验室里,就能写出科研成果吗?脱离了实际,这科研是准备研究什么?从没听说哪个科研项目是只需闭门造车就能搞定的,这种认识分明是在鼓励,甚至是逼迫科学家闭门编造假数据、量产假论文,这是中国科研面临的人祸!
更令人心寒的是,抹黑了科研活动,就可以在资金分配时,名正言顺地挪走应发给科研院校的科研经费,转用于向企业放高利贷和刷产值政绩等利益交换,这只需借口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即可轻松流出。
在许多人的幻想中,只要事先更加严格的审查、有更多更细致的规定、事后更严厉的审计和追究,就能实现科研经费“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良好初衷。
但实际上,这些年来的此种努力不断走向初衷的反面。道理很简单,科研的根本,永远是“人”,“刀刃”之锋利,是不可能脱离“刀身”单独存在的。科研人员应得的报酬却必须用做贼的方式才能领取,我们拒绝去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反过来天天想着怎么把科研人员当廉价劳动力压榨,减少科研经费中的实际人事成本,那么再好的初衷也是在起反作用。
而且这些越来越繁琐复杂的审查、规定,实际上造成了极大的额外浪费。许多中科院科研单位,被要求在申报课题时,为一年甚至两年后的学术会议,提交精确到个位数、没有任何浮动范围的精确出席人数的对应预算,这怎么可能呢!课题甚至还没开始,能做出什么样的结果,都还是未知数呢。成果大、来的同行就多,成果小、来的同行就少,这是正常规律,靠什么能把一年甚至两年后才发生的事情精确到个位数呢?科研经费的申请,却不允许科学合理的浮动裕量,这本身就说明规范制定是有问题的。
去年,中科院在一次内部非正式摸底中发现,中科院下属各科研院所的主要科学家(项目带头人、课题主持人),每年用在解决报账问题上的时间,10年来增加了20倍;部分需要常年出外勤、下现场的院所教授、高工们,甚至被迫耗费全年超过三分之一时间,用于填写账目、应付审计。这样的困局,显然不可能有利于中国科技水平的加速发展。
科学家有权理直气壮的要求报酬
在旧的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科学家的吃穿都是国家另外开账单付钱解决了的,所以项目资金只需要解决设备和材料费用,相关人员报酬和人工费用被极大地压缩了。在一切都由国家大锅饭包管,一切都是从国家的左口袋到右口袋的时代,这倒也还能凑合着运转。但在今天院所靠拨款额只能喝粥度日的时候,人员报酬和人工费用就成了一个问题。研究经费拨发的法律法规却不能与时俱进,这无疑是急需真正改革的地方。
从实际来说,即便是目前规定允许的“纵向课题”提成10%-15%的比例,仍然是严重过低的。十多年来,海内外科学家一直在呼吁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需要大幅度提高”从未落实,甚至比例还在有意削减。
从国际上来看,科研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没有一个是低于40%的。以英国为例,国家拨款的科研活动中,人员成本一般占项目经费支出的52%左右,最高容许60%。而美国、日本通常分为两部分,首先在科研项目的大项中列支常规人事成本(科研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费、培训计划、参与人员奖学金),一般可占科研项目总开支的33%左右;而具体的研究费用(一般占科研项目总开支的50%-60%)内,再根据实际情况列支人事绩效费用(奖金、加班费等)可占“研究费用”项下的最多40%;此外,科研项目总开支中还可列支各种杂费(注意,美国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和专利也属于研究者个人,并且可用国家经费的这项杂费项,进行专利申请所需的顾问费、律师费等)。因此总的来说,美国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实际在50%-65%之间。日本稍低,但其人事费、人件费合计,也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45%-55%左右。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这种拒绝承认高级劳动者应取得合理报酬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改变,特别是如今一边以百万年薪吸引海外科学家归国,另一边却坚持科研骨干“土鳖”们只能拿远低于合理水平的基本工资,这种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为什么不应该立即改革呢?
而目前的改革依然处于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继续承认过去提成10%-15%的比例,允许科学家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资偷出来;同时又一再应不明真相的群众呼声,增加更多更繁琐的规定和审计,让科学家不能再很容易的“偷”回自己的应有报酬。
最近,科技部做出改革举措,首次允许列支绩效奖金,虽然仍然只有少得可怜的5%,但多少算是个好的开始。让许多基层科研人员不至于继续出现“不截留研究生800元劳务费就吃不起饭”的窘境。但前面已经提过,科研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没有一个是低于40%的。不论是10%-15%还是这新增的5%,都远远低于必要限度。
科学家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获得其应有收入。我们不一定要立刻向欧美的40%、50%那样高的比例看齐,但至少应尽快将允许公开列支绩效奖金的比例,提高到一直以来规定允许的“科研工作提成10%-15%”的比例,从而化解“正当收入靠做贼方式领取”的困境;对依然不允许列支绩效和人事费的科研项目,应尽快改革,允许公开列支合理的人事费成本。如此,才能继续谈论科技兴国的话题。
标签 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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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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