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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用整个西方的话语系统来解读中国,用西方制度硬往中国问题上套,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新的问题。在近期的案件中,一些法律人因为某人反体制就不管好赖支持,或为了反对而反对;控诉法制环境不好,但自己也在破坏。是时候反思我们的方法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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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教授写了题为“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的微博,批判央视播出陈永洲案视频,说“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而我疑惑的是,在药家鑫案、李天一案未审时就作有罪认定,甚至恨不得让被告父母连坐的人,怎么会跟夏俊峰案、陈永洲案中无视事实而高呼放人者,居然是同一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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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王书金杀人案开审引人注目。该案将20年前的聂树斌奸杀妇女案重新带入公众视野。案件剧情起伏,但事实却并不是如大众舆论想象的那般是非分明,甚至曾经坚信聂树斌案是冤案的律师吴法天也开始反思自己当年的判断是否经得起证据考验。中国之大,无奇不有。如果被害妇女并非死于王书金,王书金为什么一定要顶包?本文点出的一个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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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网络,叶海燕很难出名。2005年,流氓燕在天涯社区发布了裸照引来极大争议,之后又与艾未未合拍裸照。她还以NGO人的身份宣布自己本人也在进行性交易。海南幼女事件后,叶海燕举牌抗议校长。近日又持刀故意伤害3名妇女被捕,纠纷源于叶海燕在网络上污蔑她们所开的旅社为“性交易10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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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公开推荐两类司法电影,出发点在于希望我国的司法制度能够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来避免和解决有关“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困扰。尽管近年来“程序正义”这个词屡见报端,积极地讲这当然说明程序价值和意义已经得到认同,但事实上很少有人深刻认识到程序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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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国事件已经持续发酵多天了,真相却扑朔迷离。从网传言之凿凿的“殴打”,变成非洲留学生作证的“捏”,再到后来出现各种版本的事情经过。媒体推波助澜,将该事件无限上纲上线,变成官民冲突,把法律事件政治化;民众愤怒,在面对公共事件时,缺乏就事论事的冷静,更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无罪推定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嫌疑人的基本规则。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把“打人”的责任强加给方大国是不合适的。而当事中的空姐,作为一个可能的受害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可以借助舆论监督处理的公正性,但若想裹挟舆论去绑架真相,则有可能伤害到自己,因为舆论是把双刃剑。正常的法律救济渠道尚在的情况下,媒体不应当过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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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问吴法天是不是五毛?吴法天说,我算什么五毛啊,某些公知的逻辑就是“逆我者皆五毛”。我一介书生,没有任何背景。有背景的话,那些背后打人的人怎么还不全部抓起来?为什么违法的人得不到追究?说我是五毛,就因为我的观点跟某些公知不一样吗?如果说追求真相、追求正义、敢于说真话的人就是五毛,那我就是五毛了。现在微博上可不是被扣帽子的“五毛”越来越多嘛。我觉得我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我赞同胡适的观点,宽容比自由更重要。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不怕反对意见,不怕公开辩论,会誓死捍卫反对者说话的权利。就像勒庞在《乌合之众》里写的那样,真正的专制是用暴力去消灭另一种声音。打着民主旗号的,有一些是民粹,有一些是骨子里很专制的人,有些就是从红卫兵思维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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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13:14:57
从唐慧案看人性化的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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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于扰乱社会治安又不够刑事处分的,可以进行劳动教养。这被认为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而在刑法上,对应的只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是一个人而不是聚众,刑法很难进行追究,因此劳教成了一种刑罚替代措施。虽然这样的“行政措施”已经实行三十年了,法学界也一直呼吁废除,但因为刑罚替代措施的缺位,饱受诟病的劳教一直也没有退出历史的舞台。于是,当唐慧事件发生后,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就出现了对立:官方认为这种依法作出的处罚,有违法事实存在,就应当进行劳教;而民间舆论认为,这是对被害人家属的迫害。问题在于,对于唐慧7次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如果没有任何法律后果,那么所有上访人员都有可能效仿,并借助舆论的力量使案件获得关注,法院的独立审判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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