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夏良《文汇报》政法部主任
薄熙来作为被告,法律赋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对于他的任何辩护词,都不应从道德审判出发。公开审理,审的是证据,是法律事实,而不是薄熙来本人的“认罪态度”。“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一无法治精神,二无逻辑。以此“告诫”,早已翻倒了的薄熙来会因为“坦白从宽”、“老实认罪”而“立”起来吗?